张家口市旅游发展委员会,为市政府工作部门。主要职责:(一)贯彻国家、省关于发展旅游业的方针、政策、法规;拟定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、政策、标准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;拟定全市旅游业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、政府规章草案;统筹协调全市旅游业发展,指导全市旅游工作。(二)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、监督管理服务质量、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职责;全市旅游业实施行业管理;负责旅游安全和应急救援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。(三)组织全市旅游资源普查、规划、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;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和旅游线路的规划;指导全市旅游商品开发工作。(四)拟定全市国际、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,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;指导旅游市场调研和信息交流工作。(五)承担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设立审批工作;组织和指导旅游行业评星、定级、定点工作;指导旅游企业改革发展工作。(六)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行业教育培训计划;负责全市旅游行业岗位培训及旅游教育考试工作;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。(七)推动国内外旅游交流与合作;贯彻执行国家出入境旅游的相关政策,组织指导入境旅游和市内公民出国(境)旅游工作。(八)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